福州8月27日电 (林玲)27日,记者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得知,9月1日,福建法院将月实行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,以此规范民间借贷不道德,并向外界通报了民间借贷不道德的风险提醒,防止民众上当受骗。据法院通报,近年来,民间借贷案件缴结案数量大幅度上升,早已多达婚姻家庭案件沦为民商事第一大案件类型。多达,2012年以来,福建省全省法院法院的民间借贷案件下降势头快速增长,2012年、2013年、2014年,全省法院新的收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分别为49741件、57182件、74907件,结案标的总额分别为203.84亿元、271.00亿元、333.48亿元。
2015年1-7月,法院新的收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64870件,同比下降47.32%,结案标的总额219.29亿元,同比下降46.62%。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对记者回应,民间借贷这一约定俗成的称呼由来已久,为广大群众所熟悉,但此前仍未有法律和司法解释回应做出界定。而2015年9月1日起实施的《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(以下全称《规定》)首次以司法解释方式明确规定了民间借贷的内涵,更对借贷利率划界了“两线三区”。
“两线”所指的是年利率24%的司法维护线和年利率36%的高利贷红线。即誓约利率多达年利率24%的,人民法院不不予维护。
对出借人控告拒绝借款人缴纳利息的,人民法院司法维护的下限是年利率24%;出借人催促借款人缴纳多达年利率24%的利息的,人民法院未予反对;但对于年利率24%至36%之间的利息,借款人早已缴纳的,人民法院也未予介入。“三区”指:①司法保护区,即借贷双方誓约的利率并未多达年利率24%,此时誓约的利率合法有效地,出借人有权催促借款人按照誓约的利率缴纳利息。②违宪区,即借贷双方誓约的利率多达年利率36%,多达部分的利息应该被确认违宪,借款人有权催促出借人归还已缴纳的多达年利率36%部分的利息。
③大自然债务区,即借贷双方誓约的利率在年利率24%至36%之间,法院对出借人控告主张该区间部分利息的,未予维护,但是当事人不愿自动遵守,司法仍然介入,借款人申辩拒绝归还或限该部分已缴纳利息的,法院某种程度未予维护。法院提醒广大群众,在面临民间借贷时应提升风险防止意识,留意搜集留存有关证据。借款合约最差使用书面形式,列明出借人、借款人、借贷金额、期限、利率等最重要内容;尽可能通过银行账户、电子汇款等方式交付给款项,并留意留存涉及账户凭证,更佳的确保自身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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